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2-33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控股股东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向控股股东——东莞市
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详见2012年8月6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新世纪公司在认购本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143,376,952股后,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将由26.48%增加至
50.01%。鉴于:
一、新世纪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前新世纪
公司就已经拥有本公司的控制权,非公开发行前和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
控制权没有发生变化。
二、本公司2012年4月6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非关联
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
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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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新世纪公司与本公司2012年2月16日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合同》的约定和新世纪公司承诺,新世纪公司本次认购本公
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
转让。
新世纪公司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并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的
情形。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已就该事项出具了《关于东莞
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符合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条件的专项
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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