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09-63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概述
1、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拟转让本公
司持有的位于清远市新城东B31号区的六宗综合用地合计83,200.2平
方米(其中含市政道路占用面积18,957.655平方米,实际可开发面积
为64,242.54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收购方为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
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交易双方同意以经广东恒信德律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为主要依据,并结合溢价等
因素,将转让价格确定为8,000万元。本公司与新世纪公司已于2009
年12月14日在清远市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本次交易的收购方新世纪公司持有本公司26.48%的股权,为
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本公司向新世纪公司转让上述土地使用权的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3、本公司2009 年12 月1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就
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新世纪公司关联董事杨志2
茂先生、朱凤廉女士、曾坤林先生按规定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一
致通过了该议案;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关联股东新世纪公司承诺将在股东大会上放弃对本次关联交易
议案的表决权。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初步审阅及事先书面认可,
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出售资
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决议程序是合法的,依据是充分的,新世纪公司关
联董事杨志茂先生、朱凤廉女士、曾坤林先生回避了本次关联交易议
案的表决,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
二、交易对方介绍
企业名称: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7
年1 月14 日;注册地址:东莞市凤岗雁田村镇田北路;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凤廉;主
要经营范围为科教投资,房地产投资,实业项目投资等。
新世纪公司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世纪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新世
纪公司收购上述土地使用权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交易标的资产3
本次出售的资产为位于清远市新城东B31号区的六宗综合用地合
计83,200.2平方米(其中含市政道路占用面积18,957.655平方米,实
际可开发面积为64,242.54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相关的《国有土
地使用证》编号分别为:清市府国用(2003)字第00054、00055、00056、
00057号,清市府国用(2004)字第00155、00156号】。
(2)交易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
本次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为本公司所拥有。此前本公司向深圳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信源支行借款6,000万元,以本次转让的土地
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除此以外,本次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其他
抵押、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形,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
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被冻结或其他司法措施。
2、标的资产取得情况
2003年,本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为增加当时
的土地储备,本公司于2003年1月和2004年3月分别收购了位于清远市
新城东B31号区的综合用地各60,465.7平方米和22,734.5平方米,合
计,取得土地的综合成本为502.79元/平方米。本公司所取得的上述
83,200.2平方米综合用地中实际包含着市政道路占用的部分,但当时
国土部门出具的相关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具体载明市政道路所占用
面积。根据清远市国土资源局2009年9月测绘出具的用地红线图,上
述综合用地中,包含市政道路占用面积18,957.655平方米,实际可开
发面积为64,242.545平方米。
3、标的资产目前使用情况
上述土地使用权对应的土地为未开发土地,均位于清远市新城东4
B31号区,分为六个地块,彼此不相联,且地块多呈不规则的多边形;
相邻地块分属其他五、六家土地使用者,且不同归属的土地“互有插
花”,不能进行整体开发。因此,本公司自取得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后一直没有成立项目公司对上述土地进行开发。
4、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本次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已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广东
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根据广东恒信德律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由于上述土地切分为若干小块,大部
分呈不规则的多边形,无类似待估宗地的交易案例,所以无法采用市
场比较法进行估价。对本次交易的土地使用权的评估,采用基准地价
系数修正法和假设开发法分别进行地价测算,在上述两种方法测算结
果的基础上,再结合市场行情进一步分析。由于假设开发法从模拟房
地产开发全过程出发,根据目前房地产市场行情进行趋势预测,评估
预测的房地产开发总价值、开发成本、费用、税金、利润等更为贴近
现实,更能反映该土地的市场价值,经综合分析,最终选取假设开发
法测算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评估基准日为2009 年11 月30 日。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本公
司出售的83,200.2 平方米综合用地(其中含市政道路占用面积
18,957.655 平方米,实际可开发面积为64,242.545 平方米),土地
使用权账面值为人民币4,109.64 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7,943.5 万
元,资产评估增幅为93.29%。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签订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5
(1)资产出售方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资产购买方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2、签订合同的日期和地点
签订合同的日期:2009 年12 月14 日
签订合同的地点:广东省清远市
3、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2009 年11 月30 日。
4、交易内容与定价
交易内容为:本公司将位于清远市新城东B31 号区的六宗综合用
地合计83,200.2 平方米(其中含市政道路占用面积18,957.655 平方
米,实际可开发面积为64,242.545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新
世纪公司。经转让方和收购方协商一致,作价以经广东恒信德律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上述土地使用权价值为主要依据,结合溢价等因
素确定为8,000 万元。
6、交易金额和支付方式
经评估的上述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为7,943.5万元,结合溢价因素,
交易价格确定为8,000万元。
新世纪公司将分三期支付以上收购价款:《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1,000万元,本次土地使用权转让经本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另付3,500万元,2010年4月30日前付
清剩余转让价款3,500万元。6
7、合同生效条件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经交易双方签字盖章,并自本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其他事项
1、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或债务重组的情况。
2、除本次将进行的关联交易以外,新世纪公司与本公司在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前12 个月内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3、关于交易标的作为贷款担保抵押物的处理。新世纪公司已承
诺同意以上述土地使用权继续作为本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信源支行贷款6,000 万元的抵押物,直至本公司与该银行协
商解除上述土地使用权的抵押。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
根据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本公司自2007 年以来逐步转让了纺
织、酒店及房地产等相关资产,并合计收购了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的股权,公司未来的业务也将持续增加持有金融类资产的比重。
目前本公司现有的房地产资产只有位于清远市新城东B31 号区的六
宗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本公司自2009 年初以来一直有意对外转让
该土地使用权。经与多家有意向收购方进行接触商谈,由于前述用地
分成六个地块,彼此不相联,且地块多呈不规则的多边形;相邻地块
分属其他五、六家土地使用者,且不同归属的土地“互有插花”,无
法进行整体开发,因此,虽几经洽商,均未能以合适的价格转让。在
此情况下,新世纪公司基于增加土地储备的考虑,向本公司表达了收7
购意向。经本公司与新世纪公司协商,新世纪公司同意以经广东恒信
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为主要依据,并结合溢
价等因素,以人民币8,000 万元的价格收购前述综合用地。前述用地,
相关《国有土地使用证》标示的面积合计为83,200.2 平方米,其中
含市政道路占用面积18,957.655 平方米,实际可开发面积为
64,242.545 平方米;按实际可开发面积计算,前述用地实际转让单
价为1,245.28 元/平方米。根据清远市土地交易中心公开信息,2009
年该交易中心挂牌出让位于清远市新城B28 号区和B19 号区的两宗相
近区域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可开发面积对应的挂牌单价分别为
1,056 元/平方米和1,325 元/平方米,考虑到本公司前述综合用地无
法整体开发等因素,本公司认为本次转让作价比较合理。
本公司将前述综合用地转让给新世纪公司后,该综合用地的用途
近期内不会因政策变化因素而发生改变,短期内也不存在该综合用地
价值大幅增值的可能。前述综合用地转让后,本公司将不再拥有房地
产相关资产。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公司注册地已于2009 年
8 月从清远市变更至东莞市,本次交易关联的目的是通过转让本公司
位于清远市新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