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09-61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09年12月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志茂先生主持,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出售公司资产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本公司与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
让合同》, 本公司将所持有的位于清远市新城东B31 号区的六宗综
合用地合计83,200.2 平方米(其中含市政道路占用面积18,957.655
平方米,实际可开发面积为64,242.545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转让给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以经广东恒信德律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上述土地使用权以2009 年11 月30 日为基
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主要依据,并结合溢价等因素确定为8,000 万元。
本公司持有上述土地使用权的投资成本为4,109.64 万元,本公司以2
8,000 万元的价格溢价出售,预计能为本公司带来收益约3,300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的收购方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
展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股权转让
构成关联交易。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杨志茂先生、朱
凤廉女士、曾坤林先生进行了回避。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实施,关联方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已承诺对上述议案回
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先书面认可,独立董事就本次
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
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09 年12 月31 日召开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地点及审议事项等详见《关于召开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