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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8-12-03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08-35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1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12月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志茂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东莞市金舜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股权转让议案涉及的股权转让价格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08年9月30日东莞市金舜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金舜公司")的净资产价值为依据,并结合资产评估溢价因素确定。截止2008年9月30日,金舜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16,831.29万元,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净资产价值为20,578.80万元,按照51%的股权比例,并结合溢价因素确定股权转让价款为10,500万元。本公司持有金舜公司51%股权的投资成本为9,185.01万元,因此该项股权转让预计能为本公司2008年度带来投资收益1,314.99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本次股权转让的收购方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杨志茂先生、朱凤廉女士进行了回避。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关联方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已承诺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清远市锦龙正达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股权转让议案涉及的股权转让价格以经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08年9月30日清远市锦龙正达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正达公司")的净资产价值为依据,并结合资产评估溢价因素确定。截止2008年9月30日,正达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7,935.37万元,经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净资产价值为15,995.66万元,按照51%的股权比例,并结合溢价因素确定股权转让价款为8,200万元。本公司持有正达公司51%股权的投资成本为4,047.04万元,因此该项股权转让预计能为本公司2008年度带来投资收益4,152.96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本次股权转让的收购方为公司第三大股东东莞市锦麟实业有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陈建深先生进行了回避。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关联方东莞市锦麟实业有限公司已承诺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08年12月18日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及审议事项等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