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远金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交易与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原第二大股东——清远金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锦麟投资有限公司于2001年1月11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拟向广州市锦麟投资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股权2403.7356万股,转让价格2.35元/股,转让总金额56,487,786.6元。本次转让前,广州市锦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45.6万股;转让后清远金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权,广州市锦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股权2449.335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08%,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截止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未有持有及买卖本公司流通股的行为。
三、主要股东(法人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转让前: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广东金泰企业集团公司 82498208 54.16
清远金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4037356 15.79
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 7000000 4.6
广州市锦麟投资有限公司 456000 0.3
清远市远德针织制衣厂 228000 0.15
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广东金泰企业集团公司 82498208 54.16
广州市锦麟投资有限公司 24493356 16.08
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 7000000 4.6
清远市远德针织制衣厂 228000 0.15
广东金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月17日
----------------------------------------------------------------------------------------------- 广州市锦麟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广东金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受让广东金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发展”)法人股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2001年1月11日,本公司与清远金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受让清远金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所持“金泰发展”法人股2403.7356万股。
2、本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19日,法定代表人陈少东,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住所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怡一街6号902房。公司经营范围为自有资金投资实业,项目投资咨询,新产品开发,批发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3、本公司此次受让“金泰发展”法人股2403.7356万股,占“金泰发展”总股本的15.79%,受让价格为每股2.35元,受让总金额为56,487,786.6元。本次转让前,本公司持有“金泰发展”法人股45.6万股,受让后本公司将持有“金泰发展”法人股2449.3356万股,占“金泰发展”总股本的16.08%,成为“金泰发展”第二大股东。
4、截止公告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金泰发展”流通股。
5、截止公告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有买卖“金泰发展”流通股的行为。
6、本次受让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本次收购行为为现金收购。
7、本公司无关联法人。
8、本公司与出让方无产权关联关系。
9、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受托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事实。
10、本公司承诺:本次受让的金泰发展法人股在一年内不转让,期满后若需转让应符合国家规定。
1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文件。
12、备查文件:《股份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市锦麟投资有限公司
200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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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金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让广东金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出让广东金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发展”)法人股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2001年1月11日,本公司与广州市锦麟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向广州市锦麟投资有限公司出让本公司所持“金泰发展”法人股2403.7356万股。
2、本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26日,法定代表人马炳焰,注册资本20665万元,公司住所为清远市百嘉纺织工业开发区内。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各种规格的涤纶长丝、化纤布、化纤丝、化纤织轴,服装。
3、本公司此次出让“金泰发展”法人股2403.7356万股,占“金泰发展”总股本的15.79%,出让价格为每股2.35元,出让总金额为56,487,786.6元。
4、截止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金泰发展”流通股。
5、截止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有买卖“金泰发展”流通股的行为。
6、本公司与受让方无产权关联关系。
7、本次转让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金泰发展的任何股份,也不存在委托他人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形。
8、本公司因向广东发展银行借款,将所持“金泰发展”2403.7356万股法人股全部质押给广东发展银行及广东发展银行清远分行,公司本次出让金泰发展全部法人股份已获得广东发展银行及广东发展银行清远分行的书面同意。
9、本公司不存在限制本次出让的金泰发展法人股份裁决、判决等情况。
10、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文件。
11、备查文件:《股份转让合同》、广东发展银行《关于同意解除所质押金泰发展股份并协助金泰化纤办理转让该股份的说明》、广东发展银行清远分行《关于同意解除所质押金泰发展股份并协助金泰化纤办理转让该股份的说明》。
清远金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