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 公告编号:2024-028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
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5 月 4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情请见公
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若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5 条“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 9.3.1 条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中“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现就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
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
收入低于 1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
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因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3 年 5
月 4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0)提示相关风险。本公告为公司第二次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提示说明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19),经公司初步核算,预计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60,000 万元-90,000 万元,预计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000 万元-14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上述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测算数据,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3 年年度报告为准。
若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