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 公告编号:2023-071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ST 京蓝 股票代码 000711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京蓝科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郭绍增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 9 号国投财富广
场 3 号楼 5 层
电话 010-64700268
电子信箱 securities@kinglandgroup.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102,030,191.37 124,017,934.60 -17.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43,940,280.67 -260,414,231.78 -147.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604,031,890.71 -262,698,753.36 -129.93%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9,295,930.30 -10,014,608.01 7.1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291 -0.2544 -147.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291 -0.2544 -147.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适用 -32.79%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 7,017,350,446.89 7,710,760,511.39 -8.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231,236,433.18 -505,343,745.75 -1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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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 41,637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0
数 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北京杨树
蓝天投资 境内非国 16.68% 170,763,781 0.00 质押 170,735,3
中心(有 有法人 28
限合伙)
殷晓东 境内自然 5.93% 60,664,769 0.00
人
半丁(厦
门)资产 境内非国 48,141,73
管理合伙 有法人 4.70% 48,141,732 0.00 质押 2
企业(有
限合伙)
北京杨树
嘉业投资 境内非国 4.61% 47,159,404 0.00 质押 47,159,40
中心(有 有法人 4
限合伙)
上海纯达
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纯达蓝 其他 3.16% 32,368,300 0.00
宝石 15 号
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京蓝控股 境内非国 3.15% 32,200,000 0.00 质押 32,200,00
有限公司 有法人 0
乌力吉 境内自然 2.57% 26,263,339 0.00 质押 26,263,33
人 9
天津北控
工程管理 境内非国 2.21% 22,603,153 22,603,153.00 质押
咨询有限 有法人
公司
河北先道 境内非国
商贸有限 有法人 1.42% 14,500,000 0.00
公司
建信信托
有限责任
公司-建
信信托- 其他 1.15% 11,800,000.00 0.00
并购重组
11 号集合
资金信托
计划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杨树蓝天、半丁资管互为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是否属于《上
致行动的说明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不适用
情况说明(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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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3 年 6 月 5 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或“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或“法院”)作出的(2023)黑 01 破申 1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3)黑 01 破 1 号《决定书》,
裁定受理北京泽人合物资有限公司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
理人”),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46。
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