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2-130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 1%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殷晓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殷晓东先生的通知,殷晓
东先生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2022 年 11 月 4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合计 664.83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495%,2022 年 11 月 29-12 月 6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366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58%,本次权益变动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非控股股东殷晓东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殷晓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8970.9269 万股,持股比例为 8.76%。
殷晓东先生本次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属于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
形,本次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对应的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121)。现将本次减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
(元/股) (万股) 股本比例
殷晓东 大宗交易 2022 年 11 月 1 日 2.48 403.15 0.3938%
殷晓东 大宗交易 2022 年 11 月 4 日 2.54 261.68 0.2556%
殷晓东 集中竞价 2022 年 11 月 29 2.82 366.00 0.358%
交易 日--12 月 6 日
(二)减持股份来源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向殷晓东先生及其他 36 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
股份,殷晓东先生本次减持的公司股份均为认购如上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得。详情
如下:
2019 年 1 月 15 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京蓝科技”)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殷晓东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32 号)。核准公司
向殷晓东发行 113,842,569 股股份、向其他 36 名交易对方发行 33,170,185 股
股份购买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56.7152%股权。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部分新增的股份已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新增股份变动及上市公告书》与其它相关公告。)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殷晓东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51 号院 4 号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1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6 日
股票简称 京蓝科技 股票代码 000711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1030.8300 1.01
合 计 1030.8300 1.0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10001.7569 9.77 8970.9269 8.7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001.7569 9.77 8970.9269 8.7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 是√ 否□
承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是□ 否√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
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 是□ 否√
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殷晓东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有关规定,殷晓东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得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1%。
3、殷晓东先生不属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
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殷晓东关于减持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