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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补充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1

京蓝科技: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补充更正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8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相关内容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 年年度报告
全文》、《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20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指出公司在《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中“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部分内容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2)第 111,022 号)中关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内容是否存在不一致或矛盾的情形。

  后经公司核实,因工作人员疏忽未及时更改描述造成公司 2021 年年报“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部分出现披露错误,公司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持续经营能力判断不存在不一致或矛盾的情况。现对《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披露的如上相关内容予以更正如下: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2、持续经营(1)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2)公司已经连续三年发生重大亏损,存在债务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况,存在未决诉讼,部分资产、银行账户等已被冻结,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不确定性。”更正为“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对此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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