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一、议案内容:
1、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郭绍增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2、经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韩志权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3、经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王海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4、经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韩世英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5、经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冯玉禄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6、经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李贵蓉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7、经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董春宇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8、经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高红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9、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黄佳慧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黄佳慧女士办公信息如下:
办公地址 办公电话 传真 邮箱
北京市丰台区弘源 010-64740711 010-64740711,805 securities@kinglandgroup.com
总部广场 B 座四层
公司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郭绍增、韩志权、王海东、韩世英、冯玉禄、李贵蓉、董春宇、黄佳
慧、高红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如上人员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黄佳慧女士符合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及兼任证券事务代
表的条件。上述人员没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上述人员除郭绍增因为京蓝科技
及京蓝科技子公司担保而非个人债务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外,其他人员均非
失信被执行人。且如上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聘任。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1、郭绍增,男,1963年2月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华夏幸福基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融通资本(固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郭绍增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郭绍增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过查询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郭绍增先生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郭绍增先生的失信情形均由为京蓝科技及京蓝科技子公司担保造成,无因个人债务发生失信情形。
2、韩志权,男,1969 年生,金融学硕士学位。2007 年 11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中国银行廊坊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13 年 4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交通银
行廊坊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7 年 5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京蓝科技副总裁;现
任京蓝科技常务副总裁、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韩志权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京蓝科技股份。韩志权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韩世英,女,1972年生,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东方中科科技集成有限公司人力行政部总经理;华锐风电人力资源总监。2016年入职公司任人力资源总监,2018年任公司总裁助理至今。
韩世英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京蓝科技股份。韩世英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王海东,男,1979年1月生,本科学历。2002年-2010任职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2013年至今担任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海东先生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海东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冯玉禄,男,1963年出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MBA。2009年9月-2017年5月兼任中国水利企业协会秘书长,2017年6月-2018年8月兼任中国水利企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法定代表人。2018年9月至今任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京蓝沐禾总经理)。
冯玉禄先生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冯玉禄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李贵蓉,女,1972年出生,北京大学EMBA。2011年1月-2016年11月任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辽河工程局总经理、京蓝环境总经理)。
李贵蓉女士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贵蓉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董春宇,女,1979 年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美国哈特福德大学会计与税硕士。现任维尔迈(北京)医疗科技公司法人、执行董事。历任会同资本高级合伙人、汉景雨汇投资集团合伙人等。
董春宇女士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董春宇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黄佳慧: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
员,汉族,硕士学历,法学专业。历任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湖南创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高红,女,1972 年出生,本科双学位,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永久
境外居留权。2007 年 4 月至 2015 年 6 月在中铁信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任高级财
务主管,2016 年 2 月至 2017 年 3 月在北京维实嘉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总
监,2017 年 4 月在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高红女士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高红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