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现场结合通讯)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
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6 名,公司董事郝鑫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仁贵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应予以换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拟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公司董事会提名郭绍增先生、乌力吉先生、韩志权先生、韩世英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新一届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需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原董事会成员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应予以换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拟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 4 名、独立
董事 3 名。
公司董事会提名周建民先生、潘桂岗先生、肖慧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新一届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不存在任期超过 6
年的情形,且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 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原独立董事成员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各条款修订背景如下:
1、公司本次修订章程后,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程全文,经提前沟 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与在工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不完 全一致,因此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对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三条进行修订。
2、第二十三条的修订是为了与《公司法》(2018 年修订)的有关条款保持
一致。
3、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交易条 款,对章程中第一百一十条进行修订,以保持披露口径与规则的一致性。
4、公司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章程第八条的内容(拟将“第八
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事后经工商管理部门审核,该条内容的修订不符合规定,因此取消 对本条款内容的修订。
具体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五条 公司住所: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 第五条 公司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区 邮政编码:150090 南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
150090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表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服务;节水管理 围: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服务;节水管与技术咨询服务;农业技术开发及技术咨 理与技术咨询服务;农业技术开发及技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信息技
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系统集成及技 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系统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集成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以自有资金对农业、科技行业、能源行业 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对农业、科技行进行投资;开发、销售:网络设备、计算 业、能源行业进行投资;开发、销售:机软硬件、通讯产品、电子产品、数码产 网络设备、计算机软硬件、通讯产品、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电子产品、数码产品。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黑龙江省建设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黑龙江省建设
开发实业总公司(原名称为黑龙江省房屋 开发实业总公司(原名称为黑龙江省房建设综合开发公司)、黑龙江惠扬房地产 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黑龙江惠扬房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龙江非标工具公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龙江非标司、黑河经济合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黑 工具厂、黑河经济合作区房地产开发公龙江省城乡建设开发公司。出资方式:黑 司、黑龙江省城乡建设开发公司。出资龙江省建设开发实业总公司以截至 1993 方式:黑龙江省建设开发实业总公司以
年1月31日经评估的部分净资产1068万 截至 1993 年 1 月 31 日经评估的部分净
元及现金 444 万元投入,黑龙江惠扬房地 资产 1068 万元及现金 444 万元投入,黑
产开发有限公司以现金 1080 万元投入, 龙江惠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现金哈尔滨龙江非标工具公司以截至 1993 年 1080 万元投入,哈尔滨市龙江非标工具
2月28日经评估的全部净资产691.2万元 厂以截至 1993 年 2 月 28 日经评估的全
投入,黑河经济合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以 部净资产 691.2 万元投入,黑河经济合作
现金 120.96 万元投入,黑龙江省城乡建 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以现金 120.96 万元投
设开发公司以现金 51.84 万元投入。出资 入,黑龙江省城乡建设开发公司以现金
时间为 1993 年 3 月 22 日。 51.84 万元投入。出资时间为 1993 年 3
月 22 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者股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份;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购其股份;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益所必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股东权益所必需。
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
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成,设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享有下列决策权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关于交易事项的
限: 审批标准:
(一)董事会决策事项 本条款所述交易包含下列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和评估值,以较高者为准)不超过公司最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三) 提供财务资助;
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四) 提供担保;
50%;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3、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 (八)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度相关的净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 (十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他交易。
6、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审计净资产的 10%,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积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总资产的 50%,以及本《章程》第四十 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
一条规定以外的提供担保事项。 含在内。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公司发生上述交易事项,达到下列
其绝对值计算。 标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前款所称交易包括:对外投资(含委托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
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以担保、租入或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