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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日期:2019-11-04


股票简称:京蓝科技                                                股票代码:000711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声明及承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承诺并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激励对象承诺并保证本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相关内容及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相关内容及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解除限售安排的,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激励对象将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京蓝科技《公司章程》制定。

    2、京蓝科技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京蓝科技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5、京蓝科技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具体如下: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3,2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 3.15%。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8 名,授予 2,7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涉
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66%;预留 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15.53%,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49%。

    本计划披露前,公司不存在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6、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授予
给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
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7、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2.50 元/股,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不低于以下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以下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一)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
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8、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9、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有及自筹资金。本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本激励计划必须经京蓝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1、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激励计划。公司股东大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12、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13、提请股东注意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目 录


声明及承诺 ......1
特别提示 ......2
释义......5
第一章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6
第二章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7
第三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8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8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8
第四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10

  一、限制性股票......10
第五章会计处理与业绩影响......22

  一、限制性股票......22
第六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4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4

  二、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程序......25
第七章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27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27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27

  三、其他说明......28
第八章激励计划变更、终止和其他事项......29

  一、激励计划的变更......29

  二、激励计划的终止......29

  三、激励计划在异动情况下的调整......29
第九章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33
第十章附则 ......34

                      释义

    在股权激励计划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  指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京蓝科技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  指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励计划/本计划

限制性股票        指  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
                      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根据本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 予之日起至 激励对 象获授的所有 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或
                      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回购价格          指  公司在特定条件 下按照本计 划相关 规定向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回
                      购每一股限制性股票所支付的对价

锁定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的期限

解锁日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锁定之日

解锁条件          指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锁所必需满足的条
                      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激励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办法》      指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京蓝科技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激励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京蓝科技《公司章程》制定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为:

    一、通过激励计划,实现股东、公司和激励对象利益的一致,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实现员工持股,绑定长期利益;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平衡公司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速的长远发展;
    五、通过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引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


            第二章  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批。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

    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激励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京蓝科技《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