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4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暨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科鼎实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部分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京蓝科技,证券代码:000711)自2018年3月26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根据公司与有关各方初步论证、协商后的意向文件,本次筹划事项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初步判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需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公司原预计在2018年6月23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交易信息,现根据本次交易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交易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
2018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因此,公司证券于2018年6月25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承诺公司证券因筹划各类事项的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承诺于2018年9月25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交易信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标的已确定,公司与主要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方案已初步达成一致,但交易涉及部分交易对手方仍需一定的时间就方案的具体细节与交易对方及相关各方进行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公司及有关各方正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继续停牌期限内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方案的,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并披露相关具体原因、是否继续推进本次交易以及对公司的影响。若公司决定终止交易,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后仍未能披露交易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交易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交易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