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京蓝科技
股票代码:000711
收购人名称: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收购人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1709-A158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6号方恒国际中心D座915
收购人名称:融通资本(固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元东桥佳程广场B座17层
收购人名称:北京杨树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收购人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28号7层A236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6号方恒国际中心D座915
收购人名称:张家港保税区京蓝智享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购人住所: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润发国际大厦B座1303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
一致行动人名称:京蓝控股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55号3层01-A005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55号3层01-A005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四月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声明
一、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杨树蓝天”)、融通资本(固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资本”)、北京杨树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杨树嘉业”)、张家港保税区京蓝智享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蓝智享”)及其一致行动人京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控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收购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京蓝科技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尚需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以要约收购的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并须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核准。
五、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考虑配套融资因素,本次重组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达到46.28%,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
由于收购人已承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10月23日公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于2014年11月23日实施),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后,收购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直接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收购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目录
收购人声明......1
目录......3
释义......4
第一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7
一、杨树蓝天......7
二、融通资本......10
三、杨树嘉业......14
四、京蓝智享......17
五、京蓝控股......21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23
第二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25
一、收购目的......25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25
三、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26
第三节收购方式......28
一、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收购前后拥有权益的变化......28
二、本次收购方案......31
三、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32
四、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况......49
五、收购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52
六、本次并购标的资产的权利限制情况......53
七、免于提交要约收购的豁免申请......53
第四节其他重要事项......55
收购人声明......56
收购人声明......57
收购人声明......58
收购人声明......59
一致行动人声明......60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释义
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融通资本(固安)
收购人 指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杨树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张家港保税区京蓝智享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指 杨树蓝天、融通资本、杨树嘉业、京蓝智享及京蓝控股
公司/上市公司/京蓝科指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
京蓝控股 指 京蓝控股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沐禾节水/标的公司/目指 内蒙古沐禾金土地节水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标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拟指 沐禾节水100%股权
购买资产
杨树蓝天 指 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融通资本 指 融通资本(固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科桥嘉永 指 北京科桥嘉永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杨树嘉业 指 北京杨树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朗森汽车 指 朗森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京蓝智享 指 张家港保税区京蓝智享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呼伦贝尔沐禾节水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沐禾节水全资子公
呼伦贝尔沐禾 指司
兴安盟沐禾 指 兴安盟沐禾节水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沐禾节水全资子公司
内蒙古润禾 指 内蒙古润禾节水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沐禾节水全资子公司
赤峰沐原 指 赤峰市沐原节水科技有限公司,沐禾节水全资子公司
衡水沐禾 指 衡水沐禾节水科技有限公司,沐禾节水持有其55%股权
吉林沐禾 指 吉林省沐禾节水科技有限公司,沐禾节水持有其55%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京蓝科技拟向乌力吉、杨树蓝天、融通资本及科桥嘉永发
指
金 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沐禾节水100%股权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京蓝科技拟向杨树蓝天、杨树嘉业、朗森汽车及京蓝智享
本次配套融资/本次募 指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集配套资金 157,000万元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 指 并向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不超过157,000万元,并构成关联交易的行为
交易对方/沐禾节水原 指 乌力吉、杨树蓝天、融通资本和科桥嘉永
股东
补偿义务人 指 乌力吉、杨树蓝天和融通资本
配套融资认购方 指 杨树蓝天、杨树嘉业、朗森汽车和京蓝智享4名认购对象
本收购报告书摘要/本指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报告书摘要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乌力吉、北京杨树蓝天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融通资本(固安)投资管理有限
指
购买资产协议》 公司、北京科桥嘉永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京蓝科技与配套融资认购方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关于非
《股份认购协议》 指 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重组管理办法》 指 委员会令第109号)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格式准则16号》 指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评估基准日 指 2015年9月30日
标的资产交割日/交割指 本次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