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2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3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 (十五)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
划; 划;
4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计净资产 10%;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提供的担保;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资产 10%的担保; 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
供的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七)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
保情形。
5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例不得低于 10%。
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
材料。
6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公司的股东; 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程序。
7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
(三)本章程的修改; 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三)本章程及附件的修改;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总资产 30%的;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总资产 30%的;
(六)制定或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五)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8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的股份总数。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
保护机构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