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0 证券简称:贝瑞基因 公告编号:2022-027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9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9 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生命园路4号院5号楼公司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股东大会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5、主持人:董事长高扬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3,666,2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9541%。
本次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851,9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503%。
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合计13人,代表股份69,518,1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604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5,851,9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503%。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69,473,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4%;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07,0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27%;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50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
(2)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9,473,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4%;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07,0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27%;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50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9,508,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2,0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08%;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
(4)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9,508,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2,0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08%;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9,508,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2,0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08%;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508,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2,0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08%;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
(7)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508,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2,0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08%;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元勋律师、刘洋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