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修订稿)
二〇二一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方案主要条款与公司 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告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内容一致。
特别提示
1、本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2、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的情形。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代表同意公司实施本计划。
3、本计划参与对象为: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总人数预计不超过 90 人(不含预留部分),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参与本计划的员工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计划设立时的资金规模不
超过人民币 7,8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总份额不超过 7,800 万
份,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认定。
5、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20 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份规模不超过 390 万股(含预留部分)。
6、若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变现后,可分配给持有人的最低金额低于其认购本持股计划份额的本金金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扬先生将对持有人认购本持股计划份额的本金金额与最终获得的分配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本补足义务与本持股计划的解锁节奏一致,将在每期业绩考核年度结束且股票变现后履行。
7、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至本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日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标的股票的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8、本计划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算。本计划通过非
交易过户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锁定期最长为 24 个月。本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计划的约定提前终止或延长。
9、同时担任本计划持有人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因参与本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受益权,且承诺不担任本计划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因此本计划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
10、本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持
有人通过本计划份额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目录
声明...... 2
特别提示...... 3
目录...... 5
释义...... 6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目的...... 7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原则 ...... 8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 9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资金规模 ...... 11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数量和购买价格 ...... 12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 13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 ...... 14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5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 20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构成及处置办法 ...... 21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 23
第十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24
第十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 25
第十四章 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 26
第十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 27
释义
基本定义
贝瑞基因、公司、本公司 指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 指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划、本计划
本计划草案、本草案 指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修订稿)》
持有人 指 出资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标的股票 指 公司用于实施本计划的已回购股份、持有人通过本计划份额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账户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的专用证券账户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导意见》
《披露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
划》
《公司章程》 指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目的
为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公司推出本计划,以期配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实现以下发展愿景:
1、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
通过本计划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激励其实现价值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2、员工、公司目标的有效结合
通过本计划使激励对象与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业绩考核相结合,有利于实现员工的中长期激励与约束,确保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的实现。
3、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完善建设
通过本计划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内部人才能动性,同时吸引外部高素质人才,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及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本计划参与人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1、参与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和《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定了本计划的参与对象名单。所有参与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在有效期之内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与人:
(1)最近三年内被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参与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2、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范围
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在有效期之内的劳动合同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本计划参加总人数不超过 90 人(不含预留部分),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会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4、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本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总份额不超过 7,800 万份,参与本计
划的对象预计不超过 90 人(不含预留部分),具体如下: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认购份额 占本计划总 对应公司股 占公司总股
(份) 份额比例 份(股) 份比例
1 高扬 董事、副总经理 2,000,000 2.56% 100,000 0.03%
2 侯颖 董事、副总经理 2,000,000 2.56% 100,000 0.03%
3 周代星 董事、总经理 6,000,000 7.69% 300,000 0.08%
4 金晋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2,000,000 2.56% 100,000 0.03%
5 王宇婧 监事 1,500,000 1.92% 75,000 0.02%
6 核心业务人员(共计 85 人) 4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