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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瑞基因: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8

贝瑞基因: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10        证券简称:贝瑞基因        公告编号:2020-028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0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5: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7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7日9:15至2020年5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生命园路4号院5号楼公司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高扬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8,681,6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18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59,9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
代表股份78,421,6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1152%。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3,265,4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2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59,9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005,4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475%。

    8、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78,681,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表决情况:同意3,264,8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6%;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弃权0股(其中,因为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8,681,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表决情况:同意3,264,8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6%;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弃权0股
(其中,因为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8,681,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表决情况:同意3,264,8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6%;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弃权0股(其中,因为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8,681,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表决情况:同意3,264,8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6%;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弃权0股(其中,因为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681,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表决情况:同意3,264,8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6%;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弃权0股(其中,因为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8,681,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表决情况:同意3,264,8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6%;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弃权0股(其中,因为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681,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表决情况:同意3,264,8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6%;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弃权0股(其中,因为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681,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表决情况:同意3,264,8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6%;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弃权0股(其中,因为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方回避表决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规定,与本次会议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为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宏瓴思齐(珠海)并购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国开博裕一期(上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大岳、ZHO U DAIXING(周代星)。截至股权登记日,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99,627,767股,已回避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案的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96,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8399%;反对16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16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表决情况:同意3,096,9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399%;反对1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601%;弃权0股(其中,因为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方回避表决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规定,与本次会议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为高扬、侯颖、ZHOU DAIXING(周代星)。截至股权登记日,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75,863,433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10)审议通过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96,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8399%;反对16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16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表决情况:同意3,096,9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399%;反对1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601%;弃权0股(其中,因为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方回避表决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规定,与本次会议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为高扬、侯颖、ZHOU DAIXING(周代星)。截至股权登记日,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75,863,433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元勋律师、王东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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