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18 河钢绿色债/18河钢 G1 债券代码:1880035.IB/111071.SZ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
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发行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债权代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2 年 12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2018 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2016 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或“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作为 2018 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的债权代理人,持续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债权 代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发行人注销回购股份并减 少注册资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经发行人 2019年 3月 11日召开的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 2019年 3 月 27日
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于 2019 年 05 月 06 日至 06 月
26 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281,486,760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2.6509%,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3.1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93 元/股,回购总金额 841,813,527.83 元(含交易费
用)。
二、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2022 年 8 月 24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注销发行人已回购的 281,486,760 股股份,
并提交发行人 2022 年 9 月 14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发行人本次回购
股份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12 月 06 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符合法
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三、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毕后,发行人股份总数、股份结构相应发生变化,发
行人总股本由 10,618,607,852 股减少至 10,337,121,092 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具
体如下:
股份类别 注销前 注销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1,713,920 0.0162% 1,713,920 0.016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616,893,932 99.9838% 10,335,407,172 98.9834%
总股本 10,618,607,852 100% 10,337,121,092 100%
根据发行人于 2022年 12月 8日披露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注
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 2022年 12月 8日,发行人上述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还在办理中。
四、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影响分析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预计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中信证券后续将持续跟踪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债权代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