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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五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8

河钢股份:五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一次董事会 2022 年 05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通知于 5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11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1 人。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王兰玉为公司
董事长,选举许斌为副董事长。表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许斌为
公司总经理、李卜海为董事会秘书。表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3.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贾国生、
李茂广、吝章国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广申为公司总会计师。表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梁柯英为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兰
玉、许斌、胡月明、苍大强、张玉柱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王兰玉为主任委员;聘任马莉、高栋章、张玉柱、许斌、常广申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马莉为主任委员;聘任张玉柱、高栋章、马莉、王兰玉、胡月明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张玉柱为主任
委员;聘任高栋章、苍大强、张玉柱、王兰玉、许斌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高栋章为主任委员。表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人员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 五届一次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5 月 28 日
    简历:

    王兰玉,男,1965 年 05 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工
程师,历任河钢集团唐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常委,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河钢股份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河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河钢股份董事长、党委书记。王兰玉持有公司股票 1907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

    许斌,男,汉族,1965 年 07 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正
高级工程师。历任河钢集团邯钢公司总工程师、常务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常委,河钢集团邯钢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河钢股份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许斌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
    贾国生,男,1964 年 08 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工
程师,曾任河钢集团舞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河钢集团舞钢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河钢集团舞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河钢集团邯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现任河钢股份副总经理、党委常委。贾国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茂广,男,1964 年 11 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河
钢集团唐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现任河钢股份副总经理、党委常委,河钢新材董事长。李茂广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吝章国,男,1971 年 09 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正高级
工程师,曾任河钢邯钢公司技术中心主任,河钢技术研究总院副院长,河钢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总支书记,现任河钢股份副总经理。吝章国持有公司股票 100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常广申,男,汉族,1968 年 05 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
级会计师。曾任邯宝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河钢股份邯郸分公司财务部部长,
河钢股份财务负责人,现任河钢股份董事、总会计师。常广申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卜海,男,1965 年 03 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邯
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管处法律事务室主任、法律事务部部长、总法律顾问,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河钢集团总法律顾问、资本运营部总经理。现任河钢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李卜海符合交易所关于董秘任职资格的要求,并已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李卜海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311)66770709,传真:(0311)66778711,电子邮箱:libohai@hbisco.com,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梁柯英,女,1973 年 09 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河钢股
份公司证券部董秘处处长、董秘事务专员、资本运营部高级经理,现任河钢股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师、证券事务代表。梁柯英符合交易所关于证代任职资格的要求,并已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梁柯英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311)66778735,传真:(0311)667787 11,电子邮箱:liangke yi ng@hbisco.co m,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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