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回购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05月06日至06月26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281,486,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509%,回购总金额841,813,527.83元(含交易费用)。现为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2022年03月24日,公司召开四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 减持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的用途已实现,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
二、 减持方式
本次减持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 拟减持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减持数量不超过回购的281,486,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6509%。
四、 减持的价格区间:
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五、 减持的实施期限:
自本次减持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
的窗口期,则不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预计从2022年04月25日开始。
六、 减持所得资金的用途及使用安排
本次减持所得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七、 预计减持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八、 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鉴于公司当前股价低于回购价格,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股份价格低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冲减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九、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减持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减持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