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4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11日、2019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96元/股。详情参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12日、2019年3月28日、2019年4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19年5月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了首次回购。截止2019年5月15日,公司回购股份110,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35%。详情参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7日、2019年5月14日和2019年5月16日披露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止2019年5月31日下午收盘时,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3,036,0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63%;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3.1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637,139,072.3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