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7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18,607,852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1,061,860,785.20元,剩余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18,607,852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26日
2、除息日:2018年6月2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15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598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08*****442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4 08*****537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5 08*****233 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邮编:050023
2、咨询电话:(0311)66770709
3、传真:(0311)6677871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3、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