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2-031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即以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5,047,143,433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8 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公司股本总额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047,143,4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7.2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60000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4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4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4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94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2 08*****527 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3 08*****323 安吉信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328 安吉冶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314 安吉扬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4 月 1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4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山大道 1 号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杜鹤
咨询电话:0510-80675678
传真电话:0510-86196690
七、备查文件
1.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
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