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464,145,7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0 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二、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64,145,765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2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06 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 06*****226 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双环集团所持原双环科技非流通股股份如果减持,则减持价格不低于 5 元/股,若自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除权事项,则对该价格进行相应除权处理。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团结大道 26 号双环科技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雷
咨询电话:0712-3580899
传真电话:0712-3580899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4、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承诺。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