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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双环: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公告日期:2022-01-27

*ST双环: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PDF查看PDF原文
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与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协议

          二○二二年一月

甲方: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推动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实现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等目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由甲方为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金融服务。

                    第一条 金融服务内容

  甲方同意在满足本协议第五条的前提下,承诺为乙方提供如下内容的金融服务:

  1、吸收乙方及控股子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不得超过5亿元人民币;

  2、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在甲方贷款的每日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3、为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

  4、为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合计最高不超过7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其中贷款不超过5亿元。

                    第二条 金融服务原则

  甲方在为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

  2、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期其他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

  3、结算服务不收取费用;


  4、除上述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可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5、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乙方支付需求。

                      第三条 保密原则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和双方的客户资料,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外提供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或客户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

                      第四条 合作保障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甲方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企业信息。

  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各种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第五条 其他

  本协议所第一条所提及的各项金融服务均应由甲方与接受服务方另行签订单项金融服务合同,各方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单项金融服务合同所述为准。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在获得双方必要许可后可续期三年。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于2020年6月30日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自动终止。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签署页)
甲方(盖章):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盖章):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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