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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双环: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6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30日14:3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4月29日15:00-2019年4月30日15:00;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4月30日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团结大道26号双环科技办公大楼三楼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万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于2019年3月27日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人,代表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3,024,7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505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8,039,6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4316%。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4,985,0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740%。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3、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彭磊、方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5项、第8项议案涉及关联事项,故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第5项、第8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时,与该关联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弛兴化工商贸有限公司对该提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8,784,381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96.5532%,反对48,50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0.0394%,弃权4,191,88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3.4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21,171票,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票数的34.3752%;反对48,500票,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票数的0.7506%;弃权4,191,880票,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票数的64.8742%。

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18,784,381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96.5532%,反对48,50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0.0394%,弃权4,191,88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3.4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21,171票,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票数的34.3752%;反对48,500票,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票数的0.7506%;弃权4,191,880票,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票数的64.8742%。

    3、审议通过《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784,381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96.5532%,反对48,50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0.0394%,弃权4,191,88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3.4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21,171票,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票数的34.3752%;反对48,500票,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票数的0.7506%;弃权4,191,880票,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票数的64.8742%。

    4、审议通过《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784,381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96.5532%,反对48,50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0.0394%,弃权4,191,88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3.4074%。

意2,221,171票,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票数的34.3752%;反对48,500票,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票数的0.7506%;弃权4,191,880票,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票数的64.8742%。

    5、审议通过《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36,58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99.0271%;反对48,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0.9729%;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36,58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票数的99.0271%;反对48,5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票数的0.9729%;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票数的0%。

    6、审议通过《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8,784,381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96.5532%,反对48,50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0.0394%,弃权4,191,88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3.4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21,171票,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票数的34.3752%;反对48,500票,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票数的0.7506%;弃权4,191,880票,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票数的64.8742%。

    7、审议通过《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784,381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
0.0394%,弃权4,191,88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3.4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21,171票,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票数的34.3752%;反对48,500票,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票数的0.7506%;弃权4,191,880票,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票数的64.8742%。

    8、审议通过《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及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36,58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99.0271%;反对48,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0.9729%;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36,58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票数的99.0271%;反对48,5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票数的0.9729%;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票数的0%。

    9、审议通过《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784,381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96.5532%,反对48,50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0.0394%,弃权4,191,88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3.4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21,171票,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票数的34.3752%;反对48,500票,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票数的0.7506%;弃权4,191,880票,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票数的64.8742%。

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8,784,381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96.5532%,反对48,50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0.0394%,弃权4,191,88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3.4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21,171票,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票数的34.3752%;反对48,500票,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票数的0.7506%;弃权4,191,880票,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票数的64.8742%。

    11、审议通过《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李攀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784,381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96.5532%,反对48,50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0.0394%,弃权4,191,88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3.4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21,171票,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票数的34.3752%;反对48,500票,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票数的0.7506%;弃权4,191,880票,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票数的64.87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是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席现场会议的律师为彭磊、方伟律师。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双环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双环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意见书中表述议案表决结果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的议案表决结果一致。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原件。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