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绍兴银行股权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公司持有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银行”)5,883.5766 万股股份,持
股比例 1.66298%,以 2022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价 3.264
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绍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4,245.6 万股(持股比例 1.2%)和绍兴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旅集团”)1,637.9766 万股(持股比例0.463%),合计转让价格约人民币 19,204 万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绍兴银行股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 日和 2023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3-002),《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绍兴银行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03),《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07)。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分别与交投集团、文旅集团签订了《股
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
乙方一:绍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二:绍兴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
1、本次股权转让的基准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
2、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883.5766 万
股股权(占总股本的 1.66298%)分别转让给乙方一、乙方二,其中:4,245.60 万股股权(占总股本的 1.2%)转让给乙方一,1,637.9766万股股权(占总股本的 0.463%)转让给乙方二,乙方一、乙方二同意受让甲方的该部分股权。
3、甲方、乙方一致同意以 2022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经浙江
中兴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最终按照人民币 3.2640 元/股的评估价格进行转让,其中:乙方一转让价款为¥ 138,576,384.00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亿叁仟捌佰伍拾柒万陆仟叁佰捌拾肆元整);乙方二转让价款为¥ 53,463,556.22 元(大写金额:人民币伍仟叁佰
肆 拾 陆 万 叁 仟 伍 佰 伍 拾 陆 元 贰 角 贰 分 ), 合 计 转 让 价 款 为
¥ 192,039,940.22 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亿玖仟贰佰零叁万玖仟玖佰肆拾元贰角贰分)。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1、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 15 天内,以转账形式一次性将转让价款全额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2、乙方在付款前,甲方应分别向乙方一、乙方二开具符合乙方一、乙方二付款要求的收款收据,否则,乙方一、乙方二有权拒绝付款。
第三条、股权转让标的范围:
1、甲方向乙方转让股权的范围为:甲方持有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883.5766 万股股权;
2、2022 年 6 月 30 日后由本协议转让的 5,883.5766 万股(其中:
乙方一 4,245.60 万股,乙方二 1,637.9766 万股)股权所产生的权益(包括但不仅限于股息、利润分配、配股、送股等,无论实际分配
的实施时间)以及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由本协议转让的 5,883.5766
万股(其中:乙方一 4,245.60 万股,乙方二 1,637.9766 万股)股权所产生但尚未分配的权益(包括但不仅限于未分配的股息、利润分配、配股、送股等,无论实际分配的实施时间)均为本协议转让标的范围,且一并转让给乙方一、乙方二,由乙方一、乙方二享受该权益。
3、若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前,甲方收到本协议第四条第 2 款所涉的 5,883.5766 万股(其中:乙方一 4,245.60 万股,乙方二1,637.9766 万股)股权所产生的股息、利润分配等现金权益的,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后 15 天内全额划入乙方一、乙方二指定账户;配股、送股等其他权益,根据权益性质,由双方确定具体交付方式后进行交付。
第四条、税费承担: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税费的承担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股权转让变更登记:
甲、乙双方应于乙方全额支付转让价款后 15 天内,及时共同配合向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由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变更股东名册、换发股权证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甲方必须无条件协助配合乙方做好上述股权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工作,在绍兴银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次转让事项之日起 60 日内配合各方将上述所有股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
第六条、其他:
1、由于甲方及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因,致使确定无法成功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除退还乙方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外,应支付自甲方收到转让款之日起至确定无法成功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日,按照当时一年期 LPR 利率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无法通过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银行监管部门的受让股权主体资格审查的,致使确定无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自本协议解除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将收取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退还给乙方。
3、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份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按
照当时一年期 LPR 利率标准计算支付违约金。
4、本协议履行过程产生的问题,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