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2-030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后续项目合作以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 2022 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直接影响。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宝岛”或“甲方”)双方本着平等、合作、共享、共赢的理念,经充分协商,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签署对方基本情况
根据所提供的资料,珍宝岛的登记信息和概况如下:
1.公司名称: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方同华
3.注册资本:玖亿肆仟壹佰玖拾陆万叁仟伍佰玖拾贰圆整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300130721906W
5.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医用口罩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品进出口一般项目: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初级农产品收购;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批发;招投标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虎林镇红星街 72 号
8.关联关系:珍宝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珍宝岛总资产
1,150,607.6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704,291.89 万元,营业收入 412,681.3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209.97万元。(经审计)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目标
1.开展商业渠道合作。依托乙方在浙江省特别是绍兴市的商业渠道优势、甲方中药全品类(包括中药饮片、配方颗粒、中成药等)的
产品优势,双方拟合资成立商业公司,搭建双方在绍兴市,乃至浙江省、长三角的销售网络体系。
2.开展院内制剂研发。依托甲方在其他省份开展院内制剂开发的成功经验,发挥乙方在“越医”经典名方、验方的资源优势,双方开展经典名方、验方的搜集、整理和开发,推动向院内制剂和中成药方面的成果转化。
3.开展药材交易合作。依托甲方亳州、哈尔滨两个中药材交易中心的成功经验,充分开发浙江中药材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双方探讨合作开展在绍兴建立交易中心的可行性,并与亳州、哈尔滨、磐安等区域实行差异化发展。
4.开展资本股权合作。鉴于双方在产业资源等方面的高度互补,双方探讨发挥各自优势,开展股权合作等资本层面的运作。
5.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双方初步合作意愿和洽淡结果,具体合作方案以双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的约定为准。
6.届时,协议各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履行相关程序。
(三)合作规模
甲、乙双方拟在商业渠道合作、院内制剂研发、药材交易及资本股权方面进行合作,后续将围绕中医药产业共同探讨、协同发展。
(四)合作期限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代
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合作期
内,双方可根据本协议约定签署多份具体商务合作合同。如本协议到期而某一具体商务合作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则以具体商务合作合同约定执行。
四、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珍宝岛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双方抓住中医药发展的机遇,共同推进中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有利于发挥双方各自优势、整合双方资源,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竞争力的增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综合实力。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 2022 年
经营业绩不会产生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珍宝岛药业与浙江震元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