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1-025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1 年 6 月 11 日 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11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绍兴市延安东路 558 号)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陈富根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6 人,代表股份122,489,1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85,335,1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5.5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9 人,代表股份 37,153,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5,417,1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345%;反对 37,071,9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6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76,6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46%;反对 37,071,9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9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5,417,1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345%;反对 37,071,9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6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76,6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46%;反对 37,071,9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9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5,417,1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345%;反对 37,071,9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6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76,6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46%;反对 37,071,9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9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407,6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267%;反对 37,081,4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7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67,1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04%;反对 37,081,4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1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2020 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5,417,1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345%;反对 37,071,9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6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76,6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46%;反对 37,071,9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9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417,1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345%;反对 37,071,9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6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76,6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46%;反对 37,071,9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9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417,1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345%;反对 37,071,9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6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76,6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46%;反对 37,071,9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9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417,1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345%;反对 37,071,9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6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76,6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46%;反对 37,071,9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9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417,1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345%;反对 37,071,9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6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76,6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46%;反对 37,071,9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9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417,1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345%;反对 37,071,9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6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76,6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46%;反对 37,071,9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9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张灵芝、朱彦颖两名律师出具以下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