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0-032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0 年 6 月 16 日 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6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6 月 16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绍兴市中兴中路 276 号现代大厦A座)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云伟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83,473,1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82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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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83,429,8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24.969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43,3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3,459,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75,584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65%;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3,459,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75,584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65%;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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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83,459,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75,584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65%;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9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34,123,286.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
金红利 20,047,397.16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会计年度。同时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83,459,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75,584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65%;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3,459,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75,584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65%;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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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0.74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459,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75,584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65%;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李波、张灵芝两名律师出具以下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