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19-029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9年4月26日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15:00至4月26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绍兴市中兴中路276号现代大厦A座)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吕军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68,517,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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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68,505,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5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8,49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9,88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弃权11,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8,49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9,88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弃权11,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
3、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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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68,49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9,88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弃权11,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
4、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68,49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9,88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弃权11,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
5、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8,49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9,88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弃权11,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49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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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6%;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9,88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弃权11,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李波、沈璐两名律师出具以下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