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10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三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1.5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三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
截止 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
施了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1 月 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第三期)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7)。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3%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19);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第三期)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41);于 2023
年 2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三期)比例达到 2%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9);于 2023 年 3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
三期)比例达到 3%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2023 年 1 月 4 日、2023 年 2 月 1 日、2023 年 3 月 2 日、2023 年 4 月 4 日、
2023 年 5 月 5 日、2023 年 6 月 2 日、2023 年 7 月 4 日、2023 年 8 月 1 日、2023
年 9 月 2 日、2023 年 10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三期)事项的
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截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完成。在回购期内,公司
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第三期)股份数150,813,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1%,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8.0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37 元/股,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 1,111,966,750.71 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3、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比例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未因股份回购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提升公司整体价值;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发行的浙江恒逸
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恒逸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已正常到期偿还,且未进行实质性换股。
六、股份变动情况
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回购股份完成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 (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19,171,425 0.52% 19,239,675 0.5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47,109,291 99.48% 3,647,061,462 99.48%
总股本 3,666,280,716 100.00% 3,666,301,137 100 .00%
注:
1.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增 加 20,421股;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监事倪金美届满离任, 导致限 售条件流通股发生 变化。
七、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第三期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五个交易日
(2022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78,750,258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44,687,564 股。
3、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暂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或部分予以注销。
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作出安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