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09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采用现场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9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9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28 日 9:15-
2023 年 9 月 28 日 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 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27,376,0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59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11,888,52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0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15,487,5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53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82,104,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474%。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9 月 13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邱奕博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215,597,04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972%。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70,325,2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974%。
邱奕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方贤水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206,049,90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870%。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60,778,15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573%。
方贤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倪德锋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209,510,33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357%。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64,238,5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518%。
倪德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吴中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201,494,91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913%。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56,223,15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748%。
吴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赵东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221,301,0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423%。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76,029,29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773%。
赵东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罗丹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221,301,0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423%。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76,029,29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773%。
罗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9 月 1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2.01《选举侯江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221,547,0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29%。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76,275,2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196%。
侯江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陈林荣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221,547,03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29%。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76,275,28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196%。
陈林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洪鑫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221,547,04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29%。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76,275,28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196%。
洪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9 月 1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3.01《选举李玉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 2,221,415,70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472%。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76,143,95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970%。
李玉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选举金丹文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 2,217,675,71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865%。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72,403,96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545%。
金丹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9 月 13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
4.01《关于新增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原材料的议案》
由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香港逸天、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同意 582,011,0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
反对 93,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