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05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9:15-2022
年 5 月 17 日 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 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30,087,0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4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5,9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33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1,929,911,1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3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3,277,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4%。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 1,929,501,26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反对 208,8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 376,97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72,691,6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
反对 208,8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弃权 376,97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二)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 1,929,371,18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
反对 338,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弃权 376,97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72,561,61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
反对 338,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
弃权 376,97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
(三)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 1,929,382,58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
反对 327,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弃权 376,97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72,573,01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
反对 327,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
弃权 376,97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
(四)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 1,929,555,18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反对 154,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 376,97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72,745,61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
反对 154,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弃权 376,97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 1,929,744,4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
反对 337,34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弃权 5,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72,934,85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
反对 337,34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
弃权 5,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
(六)审议通过《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 1,929,367,18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
反对 342,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弃权 376,97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72,557,61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
反对 342,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弃权 376,97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 1,929,367,18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
反对 342,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弃权 376,97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72,557,61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
反对 342,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弃权 376,97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