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03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 2021 年度董事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暨 2021 年度董事会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6 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
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 2022 年 4 月 26 日
刊 登 在 《中 国 证券 报 》《 上 海证 券 报》《 证券时 报 》《证 券 日报 》 和巨 潮 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2-041)。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2 年第一季
度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2-042)。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陈三联先生、杨柏樟先生、杨柳勇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
立 董 事 2021 年 度 述 职 报 告 》, 报 告 全 文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摘要:2021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 1,055.49 亿元,较年初上升 13.88%,
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289.80 亿元,较去年同期上升 49.2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34.08 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 10.94%,基本每股收益 0.94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56%。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确认,2021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4.08 亿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8.00 亿元。同意公司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进行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
预期和信心,为了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建议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以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666,280,01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733,256,002.8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回购股份、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比例不变,调整相应的总股本。
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 2021 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1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函,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 2021 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 2021 年度董事会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9 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投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50
万吨差别化功能性纤维提升改造项目”、“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差别化纤维节能降耗提升改造项目”、“年产 25 万吨环保功能性纤维提升改造项目”、“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4,371.72 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合计 1,085.19 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01《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拟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签订 2022 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 2022 年度公司向逸盛
新材料销售 PX 和醋酸,其中:PX 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 310,000 万元,醋酸销售
金额预计不超过 41,670 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锦纶”)签订 2022 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 2022 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恒逸锦纶销售二氧化钛等辅助材料,预计销售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锦纶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新材料的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
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8 条规定,邱奕博先生、方贤
水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02《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商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锦纶签订 2022 年度《产品购销合同》,主要
内容为 2022 年度公司向恒逸锦纶采购锦纶切片,预计金额不超过 1,770 万元。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锦纶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
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8 条规定,邱奕博先生、方贤
水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