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07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份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了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富丽达集团、兴惠化纤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本次交易的利润承诺及承诺补偿的安排如下:
恒逸集团承诺嘉兴逸鹏及太仓逸枫于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三个会计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指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标的公司的净利润,下同)合计分别不低于 22,800 万元、25,600 万元、26,000 万元;富丽达集团及兴惠化纤承诺双兔新材料于 2018 年度、
2019 年度、2020 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1,500 万元、22,500 万
元、24,000 万元。
如果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累计数未达到协议的规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则恒逸石化应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 10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补偿方,利润差额(任一会计年度标的公司截至当年期末承诺净利润累计数与截至当年期末实际净利润累计数之间的差额部分)由补偿方以恒逸石化股份方式补偿,不足部分由补偿方以现金方式补偿。如股份补偿数额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补偿方在股份补偿的同时,向恒逸石化进行现金补偿。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9】01090007)、《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9】01090009)。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
兴华核字(2020)第 010126 号、【2020 年报告文号】)《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0)第010125 号、【2020 年报告文号】)。
嘉兴逸鹏、太仓逸枫、双兔新材料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项目 嘉兴逸鹏、 双兔新材 嘉兴逸鹏、 双兔新材 嘉兴逸鹏、 双兔新材
太仓逸枫 料 太仓逸枫 料 太仓逸枫 料
不低于 不低于 不低于 不低于 不低于 不低于
承诺净利润 22,800 万 21,500 万 25,600 万 22,500 万 26,000 万 24,000 万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经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 22,946.13 22,311.05 21,227.56 24,816.76 20,840.37 26,595.66
于母公司所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有者的净利
润
完成率 100.64% 103.77% 82.92% 110.30% 80.16% 110.82%
嘉兴逸鹏、太仓逸枫 2018 年至 2020 年累计承诺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 74,400 万元,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5,014.06 万元,未完成利润为 9,385.94 万元,完成率为 87.38%,
未实现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与恒逸集团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具体补偿方案如下:
(一)应补偿情况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744,000,000-650,140,606)÷744,000,000×2,390,000,000-135,764,528.21 =165,746,157.90(元)
当 期 应 当 补 偿 股 份 数 量 = 当 期 补 偿 金 额 / 本 次 股 份 的 发 行 价 格
=165,746,157.90/14.01= 11,830,560.88(股)
补偿期内,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3 股。故应补偿股份数应调整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11,830,560.88×(1+0.3)= 15,379,730股(计算结果为 15,379,729.14 股,按照进 1 股计算)。
补偿期内,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2019 年度现金分红,补偿方的返还金额=每
股 已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 补 偿 股 份 数 量 =0.3 × 11,830,560.88+0.4 × 15,379,729.14=
9,701,059.92(元)
综上,业绩承诺主体恒逸集团应向公司补偿 15,379,730 股股份,并返还
9,701,059.92 元现金分红金额。
(二)补偿措施的实施
股份补偿方式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业绩补偿方案后,公司将以人民币 1.00 元的总价定向回购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且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同时补偿方恒逸集团应向公司返还9,701,059.92 元现金分红金额。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及现金分红返还金额书面通知补偿方恒逸集团。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业绩补偿方案议案后 30 日内,由公司办理相关股份的回购及注销手续,补偿方协助公司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
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减少 15,379,730 股。本次公
司回购并注销应补偿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