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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03 深市 恒逸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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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9

恒逸石化: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07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37,166,129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093,346,365.50元=3,644,487,885股×0.3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2969715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2969715元/股= 1,093,346,365.50÷3,681,654,014股)。

    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69715元/股。

    一、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5月1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相应的总股本。

    3、公司可转换债券(债券简称:恒逸转债,债券代码:127022)转股期为2021年4月22日至2026年10月15日。鉴于公司将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总股本不发生变化,“恒逸转债”在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7月5日期间暂停转股。因此,公司现有总股本为3,681,654,014股(包括可转债转股8,607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7,166,129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利润分配预案具体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81,654,01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37,166,129股后的股份数3,644,487,88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分配利润共计1,093,346,365.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分配。

    5、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6、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81,654,01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37,166,129股后的3,644,487,88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67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        08*****843    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

  3        08*****291    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06月23日至登记日:2021年07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恒逸转债,债券代码:127022)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恒逸转债”转股价格为11.50元/股,调整后“恒逸转债”转股价格为11.2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自 2021 年 7月 6 日 起 生 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可转债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2、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3,644,487,885股*0.30元/股=1,093,346,365.50元人民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2969715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1,093,346,365.50元÷3,681,654,014股=0.2969715元/股,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69715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16楼

    咨询联系人:陈莎莎

    咨询电话:0571-83871991;

    传真电话:0571-8387199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的文件;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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