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024
债券代码:127022 证券简称:恒逸转债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价格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5.00 元/股,调增为
不超过 18.00 元/股。
● 除回购股份价格调整外,原回购方案中的包括拟回购股份的规模、方式、
资金来源、期限等其他内容均不作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股份回购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前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
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于 2020 年 11 月19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2020 年 10 月 16 日披露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113)和 2020年 11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2020 年 12 月 23 日、2021 年 1 月 5 日、2021
年 2 月 2 日、2021 年 3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具体内
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达到 27,485,2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5%,购买的最高价为 13.97元/股、最低价为 11.71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349,918,604.47 元。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本次调整股份回购的内容
调整项目 调整前内容 调整后内容
(四)本次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
回 购 的 价 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元/股,具 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8元/股,具
格 或 价 格 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 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
区间 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 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
经营状况确定,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 经营状况确定,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
股、转增股本、配股或其他除权除息 股、转增股本、配股或其他除权除息
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 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 限。
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 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
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除回购股票价格上限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三、调整回购方案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已超过原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为保证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经公司第十一届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调增。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的决策程序
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造成实质性影响。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事项合法合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