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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03 深市 恒逸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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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2

恒逸石化: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019
债券代码:127022        证券简称:恒逸转债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公司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2020 年 12 月 23 日、2021 年 1
月 5 日、2021 年 2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11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3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40)、《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 年 2 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0 股。

    截至 2021 年 2 月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股份数 27,485,2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3.9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71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349,918,604.47 元(不
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

    三、其他事项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 年 11 月 19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467,409,496 股。公
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16,852,374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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