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股票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11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2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 2,000,000,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11,000,000.00 元(含增值税),实际收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 1,989,000,000.00 元,扣除律师费、会计师验资及鉴证服务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费合计人民币 2,380,000.00 元(含增值税),加上承销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验资及鉴证服务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757,358.4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7,377,358.49 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0)第 010108 号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 2019 年 4 月 25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9 年 5 月 9 日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200,000.00万元),
本次项目实施主体为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1 年产 100 万吨智能化环保功能性纤维建设项目 636,000.00 200,000.00
合 计 636,000.00 200,000.00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了上述项目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截至 2020 年 10 月 23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
项为人民币 4,606,157,244.19 元,扣除 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募集用于年产 100 万吨智能化环保功能性纤维建设项目配套资金756,000,000.00 元后金额为 3,850,157,244.19 元,本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 1,987,377,358.49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 自筹资金预 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先投入金额
1 年产 100 万吨智能化环保功能性纤维建设项目 200,000.00 385,015.72 198,737.74
合 计 200,000.00 385,015.72 198,737.74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87,377,358.4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费用。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通过本议案。”
(四)会计师鉴证结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会计师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
同意意见,并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相关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因此,本保荐机构对恒逸石化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