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9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
事,并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
事 9 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聘任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等,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邱奕博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王松林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楼剑常先生、毛应女士、吴中先生、陈连财先生、赵东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郑新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毛应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郑新刚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83871991
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 号
三、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莎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陈莎莎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陈莎莎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83871991
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css@hengyi.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 号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邱奕博,中国国籍,男,1987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中国石化
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东之一,截止本公告日,邱奕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6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松林,中国国籍,男,1970 年 4 月出生,硕士学历,具有 20 多年石化化
纤行业从业经验。曾任中国纺织建设规划院副处长、中国化纤总公司办公室主任、中国化纤经济信息网总经理、北京棉花展望公司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同时担任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截止本公告日,王松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77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楼剑常,中国国籍,男,1962 年 11 月出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学硕
士研究生、休斯顿大学 MBA,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中国石化燕山石化公司总调度室副总调度长、中国石化燕山石化公司炼油厂副厂长、厂长;中国石化燕山石化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副主任兼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截止本公告日,楼剑常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陈连财,中国国籍,男,1967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具有
20 多年石油化工行业从业经验。曾任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副总经理、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CEO)。截止本公告日,陈连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6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毛应,中国国籍,女,1981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职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截止本公告日,毛应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吴中,中国国籍,男,1989 年 7 月出生,浙江工商大学,法学学士。曾任职
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宁波恒逸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截至本公告日,吴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9,2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吴中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吴中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赵东华,中国国籍,男,1985 年 2 月出生,浙江大学法学硕士,中级经济
师。曾任职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法律事务部副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助理,现任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截至本公告日,赵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2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赵东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赵东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郑新刚,中国国籍,男,1979 年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本
科,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复旦大学 EMBA,高级经济师。2006 年 7 月至今,历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经理、投资发展部副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裁助理。2012 年 7 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6 年 6 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截止本公告日,郑新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9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
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陈莎莎,中国国籍,女,1983 年 11 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硕士,中级经
济师,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2009 年至 2015 年曾在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稽核部、投资管理部工作,2015 年 10 月至今就职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截止本公告日,陈莎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