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9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采用现场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9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9:15-2020
年 9 月 14 日 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 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07,408,1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65,868,4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41,539,7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5,228,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5%。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
保额度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8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905,882,31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反对 1,508,68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特别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63,720,26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
反对1,508,6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8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邱奕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878,793,77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36,614,56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02《选举方贤水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878,997,81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36,818,60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03《选举倪德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878,848,51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36,669,30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04《选举楼剑常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878,997,8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36,818,60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05《选举毛应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878,969,61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36,790,40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06《选举吴中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878,997,81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36,818,60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8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3.01《选举杨柏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879,124,68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36,945,48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