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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03 深市 恒逸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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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0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9-07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8日—2019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8日15:00-2019年5月9日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77,062,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1,025,43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26,037,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2,621,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8%。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776,912,4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

  反对74,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弃权7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42,471,0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

  反对74,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
  弃权7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776,912,4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

  反对74,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弃权7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42,471,0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

  反对74,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
  弃权7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776,912,4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

  反对74,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弃权7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42,471,0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

  反对74,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
  弃权7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776,912,4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

  反对74,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弃权7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42,471,0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

  反对74,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
  弃权7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776,987,7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


  反对74,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42,546,3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

  反对74,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六)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776,912,4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

  反对74,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弃权7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42,471,0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

  反对74,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
  弃权7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776,912,4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

  反对74,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弃权7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42,471,0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

  反对74,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
  弃权7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