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8-12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6月6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并委托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中航信托*天启【2017】299号恒逸石化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取得并持有恒逸石化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5月20日、2017年6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锁定期为2017年7月21日起至2018年7月21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截至2017年7月21日,中航信托*天启【2017】299号恒逸石化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方式购入本公司股票累计27,812,269股,占公司总股本1.687%,成交金额为人民币449,999,867元,成交均价为人民币16.180元/股(除权前)。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2018年7月21日。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648,424,3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29,684,872.4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于2018年5月24日实施完毕,已向员工持股计划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562,453.8元(含税),除权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数量增至38,937,177股。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意愿及未来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并在资产管理机构完成清算后依据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进行权益分配。
三、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天启【2017】299号集合资金信托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