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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03 深市 恒逸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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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6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8-09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4日—2018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

15:00-2018年5月15日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

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41,794,5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28,476,05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13,318,4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688,0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

2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741,793,8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

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6,687,39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弃权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

2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741,793,8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

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6,687,39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弃权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

2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741,793,8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

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6,687,39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弃权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

2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741,793,8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

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6,687,39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弃权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

2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741,793,8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

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6,687,39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弃权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六)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

2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741,793,8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

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6,687,39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弃权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

2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741,793,5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7%;

    反对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

    弃权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9%。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