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703 深市 恒逸石化


首页 公告 恒逸石化: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恒逸石化: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03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8-02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26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18年3月2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方贤水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公司因筹划资产重组事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5日(星期五)上午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因本次重组的工作量较大、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目前相关各方仍在就相关方案的具体内容进行积极磋商、论证,公司预计无法在2018年3月5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本次重组信息。为确保本次交易披露、申报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防止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申请延期复牌1个月,即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5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

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修订后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

会[2017]13号)。公司对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

未来适用法处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日

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8年3月20日下午14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日刊登在《证券日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7-032)。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