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7-12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份到期解锁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24,813,8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1%。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份到期解锁日期为2017年9月30
日。
鉴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公司股票锁定期将于2017年9月30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1、公司于2016年7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6年7
月22日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财富*汇安94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取得并持有恒逸石化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7月7日、2016年7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16年9月1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6-077);并于2016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9)。截至2016年9月30日,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为24,813,824股,成
交金额为人民币 293,770,862.336元,成交均价为人民币11.839元,买入股票数
量约占公司总股本 1.904%。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该计划所购
买的股票锁定期自2016年9月30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
3、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1,619,874,3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161,987,436.2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配于2017
年4月20日实施完毕,已向员工持股计划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81,382.4元(含
税)。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24,813,824股,
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5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
计划权益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持有人合并持有份额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0%以上以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情形;亦不存在转让给个人的情况等。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其通过“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财富*汇安 94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为2016年9月30日至2017年
9月30日。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24,813,824股,
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51%,该部分股份将于2017年9月30日解除锁定。
3、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未来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并在资产管理机构完成清算后依据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进行权益分配。
4、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
公告日;(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3)自可能对公司股
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
起计算;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
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汇安947号集合资金
信托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