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6-07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意见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监事,我们认真审阅《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资料,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与分析后,就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4、经过核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公司《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
要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将有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重点提示:监事会三位监事杨一行先生、王铁铭先生、龚艳红女士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意见的发表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字:
杨一行: 王铁铭:
龚艳红: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