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5-05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8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5年8月25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6人,激励对象包括目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以及子公司总经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方贤水 董事长兼总经理 350 29.17% 0.30%
邱奕博 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100 8.33% 0.09%
朱军民 董事兼副总经理 70 5.83% 0.06%
王松林 董事兼副总经理 70 5.83% 0.06%
朱菊珍 董事兼财务总监 60 5.00% 0.05%
高勤红 董事 30 2.50% 0.03%
郭丹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70 5.83% 0.06%
倪德锋 副总经理 70 5.83% 0.06%
核心管理人员及子公司总经理(8人) 380 31.67% 0.33%
合计 1200 100.00% 1.04%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5.35元。
5、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5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用于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次解锁 25%
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次解锁 25%
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三次解锁 25%
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四次解锁 25%
首次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2015-2018年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
各年度业绩考核具体目标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2-2014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2-2014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第三个解锁期 以2012-2014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
第四个解锁期 以2012-2014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0%,
以上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在解锁日,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若第一个、第二个和第三个解锁期内公司业绩条件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这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解锁条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该部分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第四个解锁期内,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该部分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对应解锁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才能全部或部分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若对应解锁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则取消当期获授限制性股票,当期全部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具体如下:
绩效考核结果(S) 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合格(B) 不合格(C)
解锁比例 100% 80%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解锁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8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1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2015年8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8月25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5年8月25日;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5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70万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子公司总经理;
3、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且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管均以满足获授条件;
4、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35元。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核实意见
(一)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个别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